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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艺术考级宣传行为的通知

2015-11-06    艺发考字 [2015]133号


各考级承办单位:

为规范艺术考级宣传行为,确保艺术考级活动有序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关于主办单位名称:

主办单位名称为“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”;

二、关于主办单位性质:

“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”是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;

三、关于艺术考级宗旨:

艺术考级的宗旨是“普及艺术教育,提高国民素质”。

请各考级承办单位完整、准确、清晰使用宣传用语,严禁虚假宣传,规范艺术考级宣传行为。

 

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

2015年11月6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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